本年度有9家上市公司因财务欺诈受到处罚

2020-06-22 09:05 来源:财经网

原标题:本年度有9家上市公司因财务欺诈受到处罚

自今年年初以来,监管部门一直在继续打击上市公司的金融欺诈行为。

记者据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披露和上市公司公告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6月21日),ST科姆等9家上市公司因财务欺诈受到处罚。此外,5家上市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违规行为涉及财务欺诈。专家认为,金融欺诈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是证券市场的“毒瘤”,必须严肃、坚决地予以处理。

6月18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12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法,对金融欺诈等恶性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加强市场纪律,净化市场环境。

清理资本市场是一场持久战,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监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所执行主任潘和林告诉记者。同时,他认为,这也表明,监管部门加强执法,严格、严肃、及时地查处相关主体的违法责任是大势所趋。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基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目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要求,中国证监会加强了打击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协调,收紧了标准,优化了机制。对22家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对18起典型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6起涉嫌财务欺诈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今年3月1日生效的新证券法大大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对金融欺诈行为。

巨峰投资与关怀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郭一鸣对记者表示,新证券法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有利于消除市场环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潘和林表示,为了净化市场环境,一方面要继续完善资本市场问责的法律基础,提高制度的规范性和细致性,落实立法,严格执法,做到执法有据可依。另一方面,我们将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证券服务机构、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等各级责任人员的调查,强化和调整其应承担的责任,促进其尽职尽责。

我国新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了回报制度。例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举报涉嫌证券违法行为。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的实名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严庆民日前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0年年会上表示,将继续探索和完善“回报报告”制度,将其作为净化资本市场的重要途径,让更多市场参与者参与资本市场的生态净化过程,积极发挥社会监管作用。

潘和林表示,“回报报告”是打击国际资本市场金融欺诈的有力措施。目前,中国整顿资本市场混乱的力度不断加大。“举报奖励”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