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城市的1764家公司计划分发现金“红包”

2020-04-27 09:25 来源:财经网

原标题:两市1764家公司计划分发现金“红包”

上市公司年报已经进入深度披露阶段,利润分配方案也相继出台。据东方财富选择统计,截至4月25日,沪深两市共有178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9年利润分配计划。其中,只有8家公司披露了高转移计划,1764家上市公司计划支付现金股利。

作为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方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愿意利用现金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东方财富选择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两市共有2775家公司派发利润,现金分红公司数量达到2741家。2018年,共有2605家公司分配利润,现金分红公司达到2580家。2017年和2018年,现金股利占利润分配计划的98.5%以上,并呈上升趋势。

据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称,2019年,他们有很强的选择现金股利的意愿。选择现金分红的公司有1764家,占99%。

从年度分红总额来看,24家上市公司的分红总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前三名为工行、建行和农行,计划分红总额为2338.29亿元人民币。除金融股外,贵州茅台的股息总额最高,为213.87亿元。

从每股分红比例来看,2019年每10股现金分红超过10元的股票有57只,贵州茅台以每10股170.25元(含税)的现金分红位居榜首,吉伯特以每10股50元(含税)的现金分红位居第二。

“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它们可以反映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也反映了上市公司对股东的重视程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所执行主任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至于上市公司是否必须支付现金股利,潘和林表示,“这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发展阶段。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公司需要更多资本来投资未来的产品研发,而且很少支付现金红利,这是股东可以理解的。”

高转移仍然是监管关注的焦点。记者注意到,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高转让比例“10比10”的上市公司收到了交易所的关注函。尽管一些公司不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高转移”标准,但它们也收到了关注函。转让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有炒作股票价格的动机,是否有与股东减持的合作是监督和质询的焦点。

4月17日,捷通披露其年度报告的第二天,它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信息的一封信。自2017年3月上市以来,公司实施了两个资本公积配股计划,2017年和2018年利润分配计划分别增加9股/10股和5股/10股。2019年,公司计划在资本公积的基础上,每10股增加2元(含税),再增加6股股本。自上市以来,杰布希尔微动力已连续三年推出资本公积转换计划,监管机构对其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质疑。

“我们已经对关切信作出了回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相比,公司的股本规模相对较小。”捷电微电相关人员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多次持续实施资本公积转换,是为了全面考虑公司半导体行业前景和产业发展规划,以进一步壮大上市公司。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在业绩好、现金充裕的基础上,将资本公积金转化为股权资本并非不可能。就回归投资者而言,的确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