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割草机领袖”大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三大隐忧

2019-12-26 17:12 来源:北京商报

浙江园林机械企业宁波大冶园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股份”)首次公开募股取得最新进展。最近,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披露了大冶首次申请的反馈。北京商报记者今天发现,自称“割草机领袖”的公司在2018年经历了割草机业务收入的下降。此外,公司最大的供应商与其主要客户不谋而合,其原因和合理性引起了市场关注。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仍有一些割草机产品涉嫌侵权的诉讼。综上所述,可能是大叶子股份的首次公开募股之路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最大供应商与客户重叠

大冶有限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2016年至2018年的最大供应商是巴里顿(Barriton),巴里顿还有另一个身份,即大冶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巴里顿将于2017年被列入大冶有限公司的前五大客户。

Daye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割草机、割草机/割灌机、其他动力机械及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公司生产产品所需的汽油发动机、锂电池和零部件等一些原材料主要从巴里顿、本田和BMZ控股有限公司等供应商处购买。

根据招股说明书,从2016年到2018年,百联将牢牢占据大冶股份最大供应商的位置。大冶股份从百通购买的材料类型都是发动机。数据显示,百通不仅是大冶股份的最大供应商,而且大冶股份对百通的购买量也在逐年增加。2016年至2018年,大冶股份分别从百通购买1.295747亿元、1.657717亿元和1.704917亿元,分别占同期总购买量的34.12%、30.13%和25.98%。

百联不仅是大冶股份的供应商,也是大冶股份的客户。2016年至2018年,大叶对百联的销售额分别为1.03462亿元、3402.04亿元和28467万元。2016年和2018年,百联没有进入大叶网的前五名客户。然而,在2017年,百联被提升为大叶网的五大客户之一。

根据大冶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百通成立于1908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它是世界上最大的户外动力设备汽油发动机制造商。其主要产品包括发电机、高压清洗机、割草机、草坪护理产品和建筑工地产品。公司拥有5000多名员工,2018年销售收入约为18.81亿美元。

"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重叠更有可能引起监管机构的注意."投融资专家许肖珩今天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考虑到客户和供应商都有,一般需要检查合理性和必要性,无论是独立的买卖业务还是委托加工,无论是采用总量法还是净额法等。”

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近日披露的大冶股份首次申请反馈显示,中国证监会也密切关注上述情况。中国证监会要求大冶股份解释百通既是公司主要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原因和合理性。

拳头产品收入增长乏力

“公司是国内园林机械行业的龙头企业,也是割草机行业的龙头企业。”这就是大冶股份在招股说明书中的介绍方式。财务数据显示,从2016年到2018年,大冶股份的可归属净利润逐年增加。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商报今日记者发现,作为大冶股份的关键产品,该公司的割草机业务收入在2018年有所下降。

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来看,2016年至2018年,大冶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为割草机、割草机/割灌机、其他动力机械及配件业务收入。数据显示,2016年割草机和割草机/割灌机收入分别为4146.1万元和6105.18万元,分别占79.38%和11.69%,合计占91.07%。不难看出,2016年大叶份额割草机、割草机/割灌机的业务收入并不低,尤其是割草机的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很大一部分。

2017年,大冶割草机商店的营业收入

然而,大冶割草机/割灌机业务在2017年和2018年的收入逐年下降。2017年,大冶割草机/割灌机业务实现收入5064.14万元,低于2016年的6105.18万元。截至2018年,大冶割草机/割灌机业务收入持续下降,当年实现收入大幅下降至2439.92万元。

与割草机、割草机/割灌机的业务收入发展趋势相比,大冶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动力机械及配件的业务收入在2016年至2018年间呈现同比增长,2018年大幅增长。其中,大冶股份2018年其他动力机械业务收入由2017年的3419.9万元增加至7123.2万元。2018年大冶股票配件业务收入为7419.8万元,2017年该业务收入为3772.74万元。

2018年大冶股份割草机业务收入的下降引起了监管机构的关注。在最初申请的反馈中,中国证监会要求大冶股份解释核心产品割草机2018年收入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此外,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还要求大冶股票解释报告期内割草机/割灌机收入持续大幅下降以及其他动力机械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结合产品生命周期、特点和以往产品销售情况,说明报告期内配件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侵犯割草机产品的诉讼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涉嫌侵犯割草机产品的诉讼尤其引人注目。

据介绍,2019年1月、2月、4月,苏州宝世德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因发明专利权纠纷,以大冶有限公司为被告,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编号分别为(2019)浙02民初132、(2019)浙02民初223和(2019)浙02民初22。苏州宝世德电动工具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报出口的部分割草机产品涉嫌侵权,要求责令大冶股份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责令大冶销毁侵权产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命令大冶股份分别赔偿100万元、150万元和50万元的经济损失。本案已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然而,2019年5月10日,苏州宝世德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撤回(2019)浙02民初132号和(2019)浙02智敏楚22号诉讼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日同意上述撤诉申请。通过比较,不难发现案件编号。(2019)浙02民初223号不在上述提款申请清单之列。

大冶股份表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案件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结案。"悬而未决的诉讼的存在通常会引起监管者的注意."一位拒绝透露姓名的北京证券律师今天在北京商报告诉记者。在最初申请的反馈中,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案件进行了调查。其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要求大冶披露案件的当前进展;解释侵权的具体原因、被诉侵权产品的类型、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和金额、获得的销售收入比例,如公司侵权对后续生产经营的影响。此外,中国证监会还要求大冶股份解释苏州石宝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撤诉案与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在争议事实和要求上的差异。大冶股份有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吗?

为应对2018年割草机业务收入下降及相关诉讼问题,北京商报今日记者向大冶控股发送了一封采访信。截至新闻稿,对方尚未回应。

今日京商记者高平

(责任编辑:蒋陆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