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猪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2020-01-06 14:47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原标题:《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猪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直属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等工作安排,促进我省猪禽产业转型升级和优质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推动产业“四个转型”

到2025年,全省猪肉和禽肉产量分别达到245万吨和140万吨以上,禽蛋产量达到40万吨以上,生猪出栏量达到3300万头以上,自给率达到70%以上,家禽出栏量达到10亿羽以上。构建一批全产业链现代企业,建设转型升级示范区,构建种业、种业、屠宰加工、冷链物流配套发展的现代畜禽产业体系,实现“四个转变”。

(1)小规模分散农业已经转变为标准化规模农业。优化农业规模结构,引导农民升级改造,支持标准化规模农业发展。到2025年,建成10万头以上养猪场(基地)、300万个养猪场(基地)和1000个畜禽标准化养殖场(社区),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

(2)从粗放农业向绿色科学农业的转变。淘汰粗放养殖模式,推广科学高效养殖技术,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将建成100座现代化的美丽牧场。大型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将达到85%以上,粪便处理设施设备基本覆盖。

(3)小型屠宰厂(场)正在向现代屠宰企业转型。优化屠宰行业布局,清理和兼并分散的小工厂(场),推进屠宰标准化。到2025年,将建成200家标准化屠宰企业。全省屠宰厂(场)数量将减少50%以上,大型企业屠宰比例将达到90%以上。

(4)将畜禽转为肉制品。逐步推进生猪(猪、仔猪除外)跨区域运输禁令实施,推进养殖生产与屠宰加工配套布局,构建现代肉类冷链物流体系。到2025年,将建成30家养殖、屠宰、加工、配送全产业链示范企业,其中冷却肉供应占全省30%以上。

二、科学规划养殖用地,保障产业发展空间

(1)保护畜禽养殖用地。各地要做好生猪和家禽产业发展规划与土地空间规划的衔接,将畜禽产业用地纳入土地空间规划,确保畜禽产业用地需求。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灌木等田地建设标准化规模农场。允许在二级、三级、四级保护林地建设大型养殖设施。优先保证林地指标的安排。申请使用材料齐全的林地,应当立即办理。大型和工厂化养殖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结合新农村建设,适当保留土地,规划建设标准化集中农区,加强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带动,引导农村分散农户迁出农村,发展标准化规模农业。对于在法律规定的禁区内确实需要关闭和搬迁的大型养猪场,当地政府应安排土地支持异地重建。(由省自然资源部牵头,

三、提升产业综合素质,促进绿色发展

(一)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各地要大力引进大型企业建设现代畜禽养殖场,积极协调解决土地使用、环境保护、防疫等问题,加快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的生产,形成高质量的生产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合作促进分散农户的升级改造。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统一规划建设标准化畜禽舍,统一饲养技术规范,动物疫病防控和粪便处理利用措施,建设高效、安全、绿色、环保的标准化集中养殖区。(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部和林业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

(2)促进畜禽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在全县推广实施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推广清洁养殖和粪便收集、处理利用技术模式,支持发展第三方服务业和有机肥产业,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促进农牧业循环发展。我们将促进符合接入标准的沼气和沼气城市燃气网络的接入。实施沼气和沼气增值税征收和退税政策。对畜禽废弃物回收场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畜禽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农场,不征收环境保护税。(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生态环境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税务局各司其职)

四、提高产业科技含量,增强核心竞争力

(1)加快科技创新的推进。推进产学研结合,开展关键技术和设施设备研究,提升畜禽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深化合作,支持畜禽产业科技研发、交流、展示和示范平台建设。加强饲料研发,积极推广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开发安全、绿色、高效的饲料产品。建立健全畜禽产业技术体系,充分发挥技术推广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高效实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牵头,省科技厅和农业科学院根据各自职能负责)

(2)实施畜禽养殖业振兴行动。加强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支持广东省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畜禽保护场、核心种养场、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建设,创建以种业为龙头的畜禽科技产业园。加强新品种(配套系)选育和繁殖,开展畜禽良种联合研究,提高主要品种核心品种产量和育种企业国际竞争力。打造一批具有“广东名牌”特色的优质畜禽产业品牌。到2025年,全省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率将达到95%以上。(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承担了1

五、加大改革和监管力度,确保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肉类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链仓储配送设施,减少活禽跨区域流动。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通过自建、联合建设、订单、协议等方式,建立稳定的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产品销售衔接机制,促进产销一体化发展。优化肉类流通和运输政策,将仔猪和冷却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由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牵头,省商务厅、市场监督局和交通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

六、加强监督指导,促进产业规范发展

(1)规范农场审批和备案程序。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备案工作,建立健全直报信息平台。依法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养殖场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林地使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现有畜禽养殖场未办理上述法定手续的,应当在2021年6月30日前及时整改审批手续,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查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指导方针,落实“实施管理服务”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服务引导工作,帮助农场完善法律程序,规范生产经营。无故拖延办理农场相关手续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追究责任。(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林业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

(2)在农场实施防疫措施。督促农民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实行全进全出、封闭式养殖等管理制度,完善防疫设施设备,夯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鼓励合格农户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非洲猪瘟检测,支持无疫情社区建设。(由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牵头)

(3)完全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垃圾养猪。餐厨垃圾应当统一收集,密封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不得流入养殖过程。落实农户禁止餐厨垃圾养猪承诺制度,建立健全饲养台账,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厨垃圾养猪违法行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和农村厅、市场监督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4)严格实施畜禽运输监管。将实施猪从农场到屠宰厂的“点对点”运输,以及猪和小猪从养殖场到农场的“点对点”运输。推进中部和南部六省(区)联防联控,实行省外进口生猪产品到广东备案管理制度,实行省外进口畜禽及产品到广东指定口岸运输制度。严格生猪和生猪产品运输环节检验,实行生猪运输车辆登记管理。建设和完善畜禽死亡无害化处理场所、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检疫报告点、畜禽活禽运输指定口岸、区域生猪运输车辆净化中心等基础设施。我们会的

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保障

(2)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在完成市县考核项目和绩效目标的前提下,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基金和省下达的相关农业相关资金可统筹用于支持标准化养殖场、标准化屠宰厂(场)、畜禽养殖业“两地一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防控、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肉类冷链配送体系。支持畜禽养殖场完善设施设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饲料加工机械设备、自动饲喂系统、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回收设备实行开放式补贴。实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完善强制扑杀补贴机制,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给予补贴。推广化学制剂等科学先进的无害化处理方法。积极利用省级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者投资生猪和家禽产业。扩大政策性畜禽生产的保险范围。探索发展土地经营权、农转非、大型农机抵押贷款试点,支持畜禽政策性订单和应收账款抵押,解决畜禽产业发展融资问题。(省财政厅、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展改革委、广东银行和保险监管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

(3)建立生猪养殖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猪产销定向对接,建立生猪产销区补偿生产区长效机制,鼓励生猪调入城市按照一定标准按照调入量向生猪调出城市支付补偿资金,补偿生猪生产区在生猪生产发展中的疾病预防控制、污染控制、质量安全监管和生产补贴投资,平衡产销区利益,提高生产区积极性。(省财政厅、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等。按各自职能负责)

(4)稳定基层组织队伍。依托现有组织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疾病预防控制、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增强队伍实力,确保动物疫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管等业务经费。实施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补贴,充实动物防疫执法队伍的专业力量。加强乡镇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由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牵头,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各自职能负责)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4日